信件类型: |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
信件标题: | 工作地点变更如何维权 |
信件内容: | 你好: 我老婆现在在常州现代液压机器有限公司管理部工作,是永久合同,合同上工作地点是常州,公司地址就是常州现代液压机器有限公司所在地。现在常州现代液压机器有限公司管理部工作地点需要变更到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有赔偿,以及如何维权?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5-13 |
回复时间: | 2017-05-1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单位搬迁在常州大市范围以内(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武进区)的,员工不愿意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情况,单位是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除此之外的,单位搬出大市范围以外的,员工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情况,单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如合同未到期,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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