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居民医保如何使用才能正确发挥作用 |
信件内容: | 我是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的居民 每次头疼感冒或者检查身体 用居民医保一点报销都没有 我们都不知道所谓的定点啊 转诊啊 如何操作 能不能解释一下具体的操作流程 我们去医院问 都没有人告诉的 护士医生都装作听不见一样的 |
留言时间: | 2017-05-14 |
回复时间: | 2017-05-1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居民医保门诊待遇:自2013年起,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1500(含) 元之间的费用,在寸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高校大学生”和“非成年居民”无需办理转诊。)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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