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社会保险征缴 |
信件标题: | 关于常州市天宁区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保的问题 |
信件内容: | 领导,你好,我妻子13年之前在一家单位工作,个人社保账户缴纳正常,后因故、生孩子等至今断断续续失业就业至今--办理过失业证,于今年初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作为法人代表自己经营。请问,1、个体工商户办理参保有何手续?2、像她这样曾经缴纳社保、后因失业时间较长可能中断的情况是否需要补缴?若是重新计时,那么之前的还累计么?另想问,城市户口医保如上述情况是不是也中断了? |
留言时间: | 2017-05-15 |
回复时间: | 2017-05-1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雇主身份证(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 件); (3)个体工商户雇主名下的工商银行卡、存折或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银行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4)工商银行银行账户基本信息单(可凭雇主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市工商银行各网点打印)(原件); (5)填写《个体工商户委托银行扣缴社会保险费须知》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 (6)阅读《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费告知单》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年限都是累计计算(中间中断不影响年限累计);医疗保险中断期间统筹封锁,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后期是个体工商户接续征缴医疗保险,前后中断超过3个月的,需要连续缴满6个月以后才可享受统筹报销。如后期是企业单位征缴,当月参保下月生效后即可享受。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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