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工伤保险 |
信件标题: |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拿到工伤参保证明后办事具体流程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项目已在市社保大厅办理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手续,拿到了工伤参保证明,后续办事具体流程是怎样的?看文件要对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单位项目部具体具体要做哪些工作? |
留言时间: | 2017-05-15 |
回复时间: | 2017-05-1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常政办发﹝2010)15号)等精神: 凡是在我市市区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等形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活动的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在我市市区工商登记注册的从事商贸、餐饮、旅店等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短期使用的农民工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 本办法所称短期使用的农民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离开农村居住地且非本市户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非我市市区建筑业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建筑施工项目期限)的劳动者。 建筑业用人单位暂按每人每月12元、服务业用人单位暂按每人每月6元的标准定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一个缴费周期暂为6个月,对非我市市区建筑业用人单位可按建筑施工项目期限确定一个缴费周期。 具体建议联系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社保中心。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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