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工伤保险
信件标题: 工伤报销
信件内容: 你好,我单位员工工伤已鉴定为十级,想咨询接下来报销的步骤和表格在哪
留言时间: 2017-05-15
回复时间: 2017-05-1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需填写《常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并携带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清单、出院记录、交通事故还需携带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1.5万元。 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携带哪些材料: 填写《常州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表》并携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本人交通银行或工商银行借记卡(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等。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