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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关于女职工到退休年龄社保未交满15年的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我妈妈今年3月份已满50周岁,鉴于社保未缴满15年故不能办理退休,单位也在帮缴,昨天接到单位通知说新政策下来,规定50周岁还没缴满的员工企业不得为其继续缴纳社保,请问真的有这样的政策下发了吗?
留言时间: 2017-05-16
回复时间: 2017-05-1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按月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企业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以上。 另外,我省户籍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单位从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续缴费”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委托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续缴费”手续。“继续缴费”人员符合退休条件时,由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帮助办理退休手续。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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