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报酬 |
信件标题: | 离职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克扣员工最后一个月工资 |
信件内容: | 我是2017年3月20提交的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在提交辞职报告后继续做满一个月,与公司协商能否做到3月底,公司不同意,还威胁我说做不满一个月走就扣我的就业证之类的,说我做到3月底走后面都算我旷工。现在5月了,公司没有发我3月份的工资,也没有任何通知,联系之前领导也都是推三阻四,敷衍了事。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有权扣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吗?如没有,我如何才能有效的要回我的劳动报酬? |
留言时间: | 2017-05-16 |
回复时间: | 2017-05-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和单位发生争议,建议联系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仲裁委员会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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