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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劳动报酬
信件标题: 离职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克扣员工最后一个月工资
信件内容: 我是2017年3月20提交的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在提交辞职报告后继续做满一个月,与公司协商能否做到3月底,公司不同意,还威胁我说做不满一个月走就扣我的就业证之类的,说我做到3月底走后面都算我旷工。现在5月了,公司没有发我3月份的工资,也没有任何通知,联系之前领导也都是推三阻四,敷衍了事。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有权扣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吗?如没有,我如何才能有效的要回我的劳动报酬?
留言时间: 2017-05-16
回复时间: 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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