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生育险办理需要资料
信件内容: 报销生育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社保交了7个月就生宝宝,但社保一直续交,满12个月后,可以报销吗?
留言时间: 2017-05-17
回复时间: 2017-05-1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目前是有单位缴纳社保的,生产时如您未缴费生育保险满10个月,只要您生产当月在正常参加生育保险金的状态下,并在常州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可直接凭《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省保卡)在生产的医院实时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在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后,再由单位携带材料至社保中心报销:产前检查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 由单位下载《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本人所带材料如下: 1. 女职工生育 (1)本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已在医院刷卡结算): ①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② 出院记录(住院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③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④ 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生育(在本地生育材料基础上增加以下三项): ① 本人社会保障卡; ② 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原件); ③ 用人单位出具职工异地生育的证明(原件)。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