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生育保险 |
信件内容: | 单位在我休产假期间照常给我发工资(扣完保险和税),那生育津贴是扣实发还是应发?按我的理解如果扣应发,那我不是承担了两倍的保险和税了么?政府令上说的较含糊,有点不明白。 |
留言时间: | 2017-05-17 |
回复时间: | 2017-05-1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按照员工应发工资来计算,应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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