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生育津贴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的单位在常州,我妻子在外地。现打算在外地生孩子。咨询下, 1、是否有生育津贴? 2、津贴费用有多少? 3、如果有,如何办理? 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5-18 |
回复时间: | 2017-05-1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男方单位为其连续缴费足10个月的生育保险,男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单位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发放。如后期报销的津贴高于单位发放的工资,单位补差额。如工资高于津贴,津贴给予单位。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报销所需材料如下:《出生医学证明》、《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至常州市社保中心(局前街176号一楼5-10号窗口)办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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