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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到常州医保中心报销,加盖商业保险公司公章的发票复印件不认可?
信件内容: 我女儿在常州交了疗保险,另外几年前在丹阳平安保险买了医疗商业保险,2017前春节小孩在异地住院就医,出院后,我到平安保险办理了理赔手续,我拿着平安保险公司的分割单,到常州医保中线报销,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必须要有发票的原件了报才能报销。我电话咨询了丹阳平安保险客户经理,他说盖有保险公司章的发票复印件,医保中心是可以用的。这种情况在丹阳是可以办的。我就不明白了,江苏省范围内的报销手续不一样吗?像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解决?请常州医保中心解惑?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5-18
回复时间: 2017-05-1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女儿办理的居民医疗保险,未办手续直接在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住院和门诊大病),可携带《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发票原件、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本人银联借记卡至市社保中心申请补助,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综上所述,您参加商业保险是您的自由,就居民医保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住院和门诊大病)回常州市报销是需要发票原件的。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制接与医保联系:8661483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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