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关于大病救助的事宜 |
信件内容: | 请问:社保交每月交的5元大病救助,那些人,那种情况下才可以享受的。有个生了肝癌的病人可以享受吗,可以享受的话需要怎么办理手续。请能及时回复我。 |
留言时间: | 2017-05-18 |
回复时间: | 2017-05-1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在重点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扩大到对补充项目进行保障。 (一)基本项目的补偿 设置统一的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目前暂定为20000元。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以后,根据大病保险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城乡居民收入变动情况逐步调整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 (二)补充项目的补偿 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期大病保险资金对基本项目补偿后的结余情况,补偿项目起付标准为2.5万元,其中包括基本项目起付标准以下未补偿的合规费用;补偿比例为50%,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综上所述,基本项目及补充项目补偿制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实时结算医疗费用(制接在医院结算),不需要至社保中心另行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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