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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配偶生育险报销
信件内容: 你好。 我想咨询下。老婆去年9月在常州三院生的小孩。老婆是外地户口且没有社保,而我本人是武进户口有单位缴纳社保(由去年6月开始缴纳至今,单位在新北区),现在要报销本人的生育保险,需要提供那些材料?如何办理?
留言时间: 2017-05-19
回复时间: 2017-05-1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请您结合您的情况,如您妻子农保上符合报销,则男方就不重复享受生育报销。如女方不符合的情况,男方单位在女方生育当月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下,可以男方单位带材料报销: (1)女方在本地生育:由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并携带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出院记录、女方《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村(居)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或者由男职工单位出具《未就业证明》,《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男职工社保卡、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到常州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局前街176号一楼5-10号窗口)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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