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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医疗保险
信件标题: 关于社保断交
信件内容: 你好!     我从3月初从原公司辞职到新公司报道,我2月份的社保,原公司已交,新公司帮我办理社保。但是说政策规定3月份办理的社保,只能从4月份开始交。那这样,我3月份这个月的社保,就没有交了。那这样我的社保就断了1个月。怎么会存在这种问题呢?政策是否应该保证社保的连续性呢?
留言时间: 2017-05-19
回复时间: 2017-05-1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单位当月参保下月生效,如单位3月份办理,4月份生效,如您3月份已经在单位工作,可以要求单位补缴3月份的社会保险。 企业社保经办时间: 市社保:6日—25日;天宁社保:6日—25日;钟楼社保:5日—24日;新北社保:5日—25日。 单位、个人都已参保的前提下,在每个月6号-25号之间,带齐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2楼3-5窗口审核:(跨一个结算年度补缴)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证明补缴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据的原始材料(即装订成册的原始财务凭证)原件 4、补缴期间的工资单<应付工资的明细帐(原件)> 5、单位公章  6.到单位所属区社保填写《补缴申请表》 注意:1.此窗口只补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其他险种请到单位经办的区社保中心办理补缴。 2.财务凭证必须对应补缴时间段,多少个月就多少本,工资明细清单必须单位整体的,不是个人的,而且也要对应补缴时间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为一个结算年度,您补缴的时间跨结算年度,养老请至常州市社保中心(局前街176号)二楼征缴科办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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