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社会保险征缴 |
信件标题: | 社保 |
信件内容: | 新单位试用期3个月如果不交社保是否合法,自己能否自行缴纳。 |
留言时间: | 2017-05-22 |
回复时间: | 2017-05-2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员工处于试用期的,单位也应当要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拒不参保的,您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63650;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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