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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社会保险征缴
信件标题: 关于员工转正后补缴保险问题
信件内容: 你好 我是新区一家企业,想咨询几个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员工试用期间的相关保险都是在转正后一起补缴的。1.请问如员工如在试用期间内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是否可以在补缴员工保险后通过工伤保险予以报销一部分费用。 2.是否强制规定试用期间内企业一定要为员工缴纳相关保险。 3.如果试用期不能转正,偏偏发生工伤,只能是企业自己承担赔偿费用吗? 
留言时间: 2017-05-23
回复时间: 2017-05-2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单位也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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