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工伤保险 |
信件标题: | 原单位不肯按标准跟我结算伤残相关费用 |
信件内容: | 您好!5月19日发信给您后,您的来电我非常感谢!!! 现在按照程序我与原单位已经到劳动局办理了相关手续,所有产生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都由公司账户走最后再发到我个人账户上。现在公司以公司股东多一个人做不了主,还要我赔偿之前因工程中产生的赔偿费用还要我承担,说我也有责任要扣掉一部分钱才行,还让我说问公司要多上钱做个清单报上去,等公司领导商议完还要签字确定才能赔钱给我。他们人多说不过他们,现在我该怎么办啊? 急需您的帮助,麻烦你了! |
留言时间: | 2017-05-23 |
回复时间: | 2017-05-2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