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关于失业人员生育相关政策问题咨询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的对象现在没有工作,也从未交过社保,现在怀孕了,请问在孕检或者生育的时候有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呢? |
留言时间: | 2017-05-23 |
回复时间: | 2017-05-2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若男方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参保人员补偿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注: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