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职工福利
信件标题: 关于企业是否一定要执行年假制度
信件内容: 局长,您好:     我是一家刚成立的企业,目前尚未投产。我企业对于年假问题现在有争议,一种认为享受年假必须按照劳动法执行,工龄需计算连续工龄另外一种认为企业刚筹建,享受年假的工龄只能是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为准。本人倾向于后一种,不知是否符合现在的政策,企业刚筹建,公司经济压力也比较大,年假其实也变相的增加了企业成本。 急盼回复!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5-24
回复时间: 2017-05-2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 ):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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