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去年患淋巴癌今年有好转能办理重大疾病补助(补贴)等吗? |
信件内容: | 本人新北区61岁市民只有农保社会保障卡,去年患淋巴癌在常州新北四院治疗一年,其间医院办过重大疾病保障一年,现在已经要过期,还有后续的检查和复查,我想保障后续的治疗,请问有什么生活保障或补助我可以申请办理?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5-25 |
回复时间: | 2017-05-2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申请门诊大病补助 一个年度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以下大病门诊治疗时,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享受补助。 参保人员发生的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抗贫血治疗药费,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恶性肿瘤放化疗费,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经市医保中心确认后,可享受大病门诊补助。大病门诊补助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年,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同时实行限额管理:器官移植后需进行抗排斥治疗限额标准为术后第一年100000元/年,术后第二年70000元/年,术后第三年及以后50000元/年;血友病治疗限额标准为8000元/年;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限额标准为15000元/年。 参保人员患门诊大病,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需要在门诊进行治疗的患者,可到确诊医院的医保办领取并按规定填写《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审批表》,由定点医疗机构将审批表定期汇总到市社保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后,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就诊刷卡即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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