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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医疗保险
信件标题: 癌症病人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需办什么手续才能享受?
信件内容: 请问癌症病人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需办什么手续才能享受?
留言时间: 2017-05-25
回复时间: 2017-05-2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门诊慢性病药费补助 参保人员持有效就医病历、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资料(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需半年以上就医病史资料),至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6号窗口进行资料初审,初审符合条件者,扫描资料并刷社会保障卡打印准入表并签字确认,根据指定时间、医院参加医学体检。体检结果经医学专家认定是否符合政策待遇享受条件,符合的,自体检次月起可享受门诊慢性病药费补助。 门诊慢性病种符合规定的药费,个人承担30%,统筹基金补助70%,其中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承担25%,统筹基金补助75%,但不得超过最高补助限额。恶性肿瘤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元/年(退休、退职2400元/年); 门诊大病补助 参保人员患以上病种,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需要在门诊进行治疗的患者,可到确诊医院的医保办领取并按规定填写《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审批表》,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将审批表定期汇总到市社保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后,在选定定点医院就诊刷卡即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门诊大病支付项目包括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抗贫血治疗药费,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恶性肿瘤放化疗费,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 参保人员以上所列的门诊大病,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一个年度内在门诊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承担800元/年的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办法支付。符合规定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同时对部分病种在门诊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偿。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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