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 |
信件内容: | 2017年7月1号开始请产假,如果请假128天,中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庆节七天假,是在128天之后顺延7天吗? |
留言时间: | 2017-05-26 |
回复时间: | 2017-05-2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结合以上从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计生规定生育的产假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综上所述,根据省厅要求口径:98天产假中遇法定节假日需要顺延,超出的30天不顺延。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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