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慢性病报销 |
信件内容: | 您好,本人在2016年6月确诊,得了溃疡性结肠炎,这种病目前为止没有什么方法可以根治,反复性和复发性都很高,需要终身用药,严重时候一个月用药差不多5000左右,想咨询下,这种病在社保中是如何定义,能不能走社保报销,常州各大医院也都看过,包括也去了南京军区医院都没有什么好方法,只能用药压制,一般买药在药店就可以买到,严重时候才需要住院治疗。本人安徽户口,在常州已交社保有五年左右,已经买房户口还未迁,这种条件如果能报销需要什么资料和条件。 |
留言时间: | 2017-05-31 |
回复时间: | 2017-06-0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六类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在门诊配医保规定的药品时可以享受补助:1、高血压(Ⅱ、Ⅲ级),2、糖尿病,3、恶性肿瘤,4、慢性肝炎(中、重度),5、系统性红斑狼疮,6、帕金森病。 综上所述,溃疡性结肠炎病不在常州慢性病补助范围。建议通过职工医保药品目录: 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等级医院分别为:第一次: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级医院500元;第二次: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00元;第三次:三级医院24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60元。退休(退职)人员起付标准为上述标准的80%。 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至15万元以内的,统筹基金对未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支付96%。超过15万元的,医疗救助基金对未退休(退职)人员、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支付98%。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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