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社会保险征缴 |
信件标题: | 社保个人补缴后可以享受生育报销吗 |
信件内容: | 个人现在处于失业,是外地户口。以前在老家那交过社保在2013年8月离职,后到了常州工作,社保缴纳时间是2014.1-2014.9,又跳槽到了常州另一家公司,社保缴纳时间是2015.12-2016.3,后一直处于失业,请问我现在要补缴社保可以吗?补缴费用大约多少?中间缺失的月份可以一并补缴吗?补缴后可以生育报销吗? |
留言时间: | 2017-05-31 |
回复时间: | 2017-06-0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需要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才可以补缴,个人不能补缴;如符合补缴条件的,补缴后也不可以享受生育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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