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 |
信件内容: | 请问我爱人患重病癌症,应该到什么地方去申请“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5-31 |
回复时间: | 2017-06-0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针对您有恶性肿瘤,可享受门诊大病政策: 大病门诊。参保人员患下列大病的费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享受大病门诊补助: (一)血液和腹膜透析治疗费; (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费; (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费; (四)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 大病门诊补助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年,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费用,按上述住院结算办法支付,大病门诊补助药品目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建议先在常州市社保中心(局前街28号)申领表格,再至您需要治疗的医院写治疗方案签字。后期发生的费用再至常州市社保中心报销费用。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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