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仲裁 |
信件标题: | 上市公司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之后被公司口头辞退。(口头试用期为一个月) |
信件内容: | 本人是2017年4月5日入职该公司任职行政专员一职,一个礼拜后该公司人事专员被辞退。公司领导(行政部副总,本人的直接上司)口头让本人接替人事专员一职。当时本人和公司领导再三强调,没有胜任过生产企业的人事专员经验,领导当时的态度是可以学习,所以接替了人事专员一职。 在本人担任人事专员一个月零一天的时候向公司领导提出转正申请签订合同一事,并按公司要求提交了公司内部的新员工试用期鉴定表。(公司规定:所有员工必须填写新员工试用期鉴定表经过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转正,然后才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本人第一次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过了一个礼拜,新员工试用期鉴定表没有回音。五月十三号,我第二次询问公司领导新员工试用期鉴定表是否审批通过,被告知需要经过一个考核测试。测试结果,未通知本人。 在五月二十二号早上上班的途中本人被车撞了......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对方机动车全责,当天上午请假去医院做了检查,软组织肌肉拉伤,下午忍着疼痛回到公司上班。 在我出事故的第三天(5月24日)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说我工作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被口头辞退,让我交接工作。 经过相关资料查阅,作为公司人事专员这一特殊岗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不支持。本人多次督促公司领导转正申请签订合同一事,但公司在本人提出转正申请的期限内一直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所以本人已经做到了提醒督促义务。况且本人只是一名普通的人事专员,本人没有自己或与其他试用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力。 以上所陈述事实有凭有据。本人现在能提供的证据有:考勤记录、工资条、工资卡、入职档案原件拍照、督促转正申请聊天记录、劳务解除通知证明等。 特殊说明:该公司办公室人员加班不计加班费,只能用作调休抵充,且周六正常上班,也不计算加班工资。在本人出事故当天也是按调休计算,严格来说这是工伤。且有三甲医院病假证明。 作为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完全不尊重公司员工,且对劳动法的轻蔑。希望有关部分予以督查,给劳动者一个合理的说法。 |
留言时间: | 2017-06-01 |
回复时间: | 2017-06-0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 综上所述,您进单位一个月之内单位应与你们订立《劳动合同》,征缴社会保险。超过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第二个月开始给予双倍工资。如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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