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居民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在常州三甲医院住院治疗类风湿用学校给办的社会保障卡可以报销多少治疗费用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在校大学生,要去常州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类风湿,想问一下,用学校给办的社保卡可以报销多少资料费用,检查费和住院费也包括在报销范围内吗?像我这种学生得类风湿病治疗的,可以申请慢性病补助和报销吗? |
留言时间: | 2017-06-04 |
回复时间: | 2017-06-0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学校办理的是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1500(含) 元之间的费用,在寸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高校大学生”和“非成年居民”无需办理转诊。)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持《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省保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5%。 三级医疗机构(新增四院新北院区)起付标准为400元/次;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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