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
信件标题: | 离职社保问题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17.5.2-2017.11.2日在公司试用期,试用期公司是缴纳五险一金的,但是因为公司原因未能给我及时缴纳,(在此之前我都是个人缴纳医疗和养老,公司在五月份只给我缴纳了剩余的三险和公积金,但我查询明细并未查到),我在2017.5.25日提出离职,现在公司给我结清的工资要求从中扣除剩余三险个人缴纳部分,公司原因未能给我缴纳的养老和医疗部分,我是否有权要求劳动仲裁补偿公司代缴部分? |
留言时间: | 2017-06-06 |
回复时间: | 2017-06-0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6月7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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