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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社会保险征缴
信件标题: 个人缴纳的社保申请退还
信件内容: 我是徐州的农民,在常州务工的时候交了3年社保。现在我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没有累计缴纳满15年,而本人又不愿一次性补足差额, 我想要缴纳的个人部分一次性退还,请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
留言时间: 2017-06-06
回复时间: 2017-06-0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缴满十五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返还。 参保人员(不含临时账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满十五年,本人不再延长缴费,且不再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愿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养老待遇支付窗口申领个人账户储存额或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企业职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申请书》(一份,由职工本人填写); 2.1995年12月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原件一份,由市本级各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3.1995年12月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原件一份,由局养老处提供); 4.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办理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依法应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单位办理:《常州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申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联卡(借记卡)原件。 带上述材料至常州市社保中心(局前街176号)一楼大厅1-2号养老窗口办理审核,电话:86606395.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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