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儿童医疗保险咨询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是今年刚刚签到新北区龙虎塘定居的。我儿子今年4周岁,想了解下如何参与本地的医疗保险,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6-11 |
回复时间: | 2017-06-1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携带户口簿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非我市市本级户籍在校中小学生参保登记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居住证、在校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至居住证所在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每年的9月1日-11月20日为参保缴费期,缴纳次年的保费,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自2013年起,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1500(含) 元之间的费用,在寸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高校大学生”和“非成年居民”无需办理转诊。) 。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持《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省保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5%。 三级医疗机构(新增四院新北院区)起付标准为400元/次;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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