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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城镇老年居民补贴
信件标题: 城镇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咨询
信件内容:   请问:常州市每月三百多元的城镇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待遇.会随着户口迁出本市而取消享受        资格吗? 【之前我咨询了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得到的回复是: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享受生活补贴的城镇老年居民,户口一旦迁移.其待遇仍由原地的社保部门继续发放,迁入地的社保机构不于受理及变更】。请能给与回复,谢谢了!
留言时间: 2017-06-11
回复时间: 2017-06-1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常政发109号)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因享受其他社会或单位养老保障待遇、户口迁出本市市区、死亡注销、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等,不再符合领取条件的,由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向区劳动保障局填报《常州市市区在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常州市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申领人员花名册》,从发生以上变动的次月起注销《常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停止发放养老补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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