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职工福利
信件标题: 关于请保胎假
信件内容: 因为怀孕一个多月就见红,流血20多天,医生建议卧床静养。平常都是在乡镇医院复查打针的,现在单位要我提供三甲医院的证明和每次检查报告复印件,这可怎么弄啊? 我想知道是不是一定要提供三甲医院证明啊?正规乡镇医院的检查和证明都不算吗?我现在难道再去三甲医院查一遍吗?现在检查结果跟之前肯定不一样了
留言时间: 2017-06-12
回复时间: 2017-06-1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请病假或事假都需要单位批准才可休假,如单位需要您提供建休证明,建议您与单位协商处理,如您对单位的种种作为有异议的,建议您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