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职工福利 |
信件标题: | 病假工资发放问题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近期休了7天病假,在社保网上查到《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五章第十六条规定:工人或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但是我昨天打电话至12333咨询,告知我工资只能支付80%,没有听说过能支付100%的,我在本企业的工龄已满10年,因此,我想请问一下,病假期间工资到底是按照什么比例发放的?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6-13 |
回复时间: | 2017-06-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6月13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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