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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失业保险
信件标题: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信件内容: 2010-2014年一直缴了失业险,主动辞职后自己缴的养老和医疗险2年,重新就业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缴了半年的失业险,这种情况,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吗?以前没申请过失业金
留言时间: 2017-06-13
回复时间: 2017-06-1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综上所述,目前您合同未到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您之前在常州市缴纳的失业保险未审核,与目前单位征缴的失业保险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建议具体带以下材料至窗口审核: 用人单位办理停保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您可携带以下材料至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失业金审核手续: 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3份  2.户口簿(可复印件包括首页)  3.身份证(可复印件)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5.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6.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二次以上就业者需要)  7.如果是单位调动,需带调动前单位资料;2次就业者,需带前次单位的退工档案,已便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  8.《常州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或《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表二)》复印件(3选1)  提示:1.失业人员携带已核定过失业保险待遇的《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户口簿,二寸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临近退休人员需及时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否则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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