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医疗保险
信件标题: 新生儿出生费用报销
信件内容: 请问新生儿的医保已经办理,那出生费用如何报销,可以报销吗,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6-15
回复时间: 2017-06-1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宝宝户籍落在常州市,新生婴儿凡在出生3个月之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时间可追溯至其出生之日。新生儿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 自2016年4月1日起,办理参保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携带《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原始发票、清单、出院记录、出生证、新生儿记录、父母双方及新生儿户口簿、银行卡、身份证至医院报销窗口审核报销。 如果您妻子生育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是通过单位征缴的生育保险来报销的。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