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2002年事业单位提前退休人员补发两年(2003,2004)工资,是按照哪个文件执行的? |
信件内容: | 领导们好。我是常州印染机械试验中心的员工(1958年6月出生,1975年2月知青下放)。2005年底我中心按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不知当初为何不按(苏办发【2004】20号)实施,而是按常政发【2002】165号实施?2006年2月,本人与常州印染机械试验中心有限公司签了一份(内部退养协议书)。6月14日原中心提前退休人员,去工贸托管中心签名补发两年(2003,2004)工资。请问是按照哪个文件执行的?本人认为现在是在按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规程】(2012-07-09)和【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4】20号)在操作。那我是否也早就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了?问题出在哪里?请您们回复我。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6-16 |
回复时间: | 2017-06-1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直接联系养老待遇审批窗口:86606395.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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