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劳动报酬
信件标题: 老丈人上班30天+老板不结算工资
信件内容: 老丈人上班30天+老板不结算工资,在奔牛,帮别人管理仓库,因仓库物品遗失,老板就不发工资,但是他没有证据是我老丈人上班时间物品遗失的,他也有钥匙,他自己也提货 ,这事情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 2017-06-16
回复时间: 2017-06-2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劳动者与单位发生争议,建议您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如您老丈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则不受劳动法调整,建议寻求法律援助:12348.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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