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报酬 |
信件标题: | 老丈人上班30天+老板不结算工资 |
信件内容: | 老丈人上班30天+老板不结算工资,在奔牛,帮别人管理仓库,因仓库物品遗失,老板就不发工资,但是他没有证据是我老丈人上班时间物品遗失的,他也有钥匙,他自己也提货 ,这事情如何处理 |
留言时间: | 2017-06-16 |
回复时间: | 2017-06-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劳动者与单位发生争议,建议您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如您老丈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则不受劳动法调整,建议寻求法律援助:12348.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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