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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劳动报酬
信件标题: 离职以后,问工厂索要离职当月工资条,工厂不提供是否违法?
信件内容: 你好,我做外贸工作,2017年5月31日离职,并办离职手续,5月工资和前期1-4月工资的30%分别于6月12日和16日发放。在6月7日我去厂里签字确认工资的时候,财务给我的工资表里结算了当月已经收到款项的提成,但是老板口头说了一句五月不算提成给我。由于我五月请了几天假,也不知道扣了多少钱。所以想看下工资条确认一下,顺便确认一下五月提成算了没有。今天我问厂里的人事要工资条,她说不在她那里,问她去问谁要,她说去问,然后一直不说,把我qq拖黑,后来我一直缠着她,她就说有工资不明白的问老板,然后我就问了老板娘,她也不理我。 想问下,已经离职的员工,厂里不提供工资条是否合法?
留言时间: 2017-06-19
回复时间: 2017-06-2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对单位发放的工资有异议,建议您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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