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报酬 |
信件标题: | 离职以后,问工厂索要离职当月工资条,工厂不提供是否违法?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做外贸工作,2017年5月31日离职,并办离职手续,5月工资和前期1-4月工资的30%分别于6月12日和16日发放。在6月7日我去厂里签字确认工资的时候,财务给我的工资表里结算了当月已经收到款项的提成,但是老板口头说了一句五月不算提成给我。由于我五月请了几天假,也不知道扣了多少钱。所以想看下工资条确认一下,顺便确认一下五月提成算了没有。今天我问厂里的人事要工资条,她说不在她那里,问她去问谁要,她说去问,然后一直不说,把我qq拖黑,后来我一直缠着她,她就说有工资不明白的问老板,然后我就问了老板娘,她也不理我。 想问下,已经离职的员工,厂里不提供工资条是否合法? |
留言时间: | 2017-06-19 |
回复时间: | 2017-06-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对单位发放的工资有异议,建议您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