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
信件标题: | 关于辞退的问题 |
信件内容: | 公司实行12小时两班倒,本人试用期小时工在制造部做操作工。某天周日因为设备更新停产休息一天,但线长要求有5个小时工来帮忙搬设备,询问我时我说有事不来,但她却突然强硬让我必须来,然后我就郑重告诉她我有事不能来,之后她就说要么来要么就辞退,请问这算不算加班,我拒绝了她是否能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我? |
留言时间: | 2017-06-20 |
回复时间: | 2017-06-2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加班是自愿行为,并不强制,如遇您休息日,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加班。如于单位发生争议,建议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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