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关于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母亲今年49周岁,明年就50周岁了,即将到达退休年龄。目前在金坛八佰伴大统华超市工作,社保已缴10年,请问到达退休年龄后是否可以补缴?如果可以以什么方式补缴?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6-20 |
回复时间: | 2017-06-2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按月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企业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以上。 另外,我省户籍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单位从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续缴费”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委托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续缴费”手续。“继续缴费”人员符合退休条件时,由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帮助办理退休手续。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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