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
信件标题: | 年休假工资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单位有一位员工申请6月底休年假,他今年7月份工作就满10年,年休假单位该给他休几天?如果不能安排休,单位如何支付他工资,是不是要按照节假日一样支付他3倍的工资? |
留言时间: | 2017-06-21 |
回复时间: | 2017-06-2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若该员工在6月底前休完年休假,可以休5天假期;若上半年不能安排休假的,由于该位员工是在7月份工作满10年的,建议可适当折算全年休假天数,单位当年度应当给予不低于7天的年休假。(181/365*5+184/365*10=7.52,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如单位全年不安排休假的,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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