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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社会保险征缴
信件标题: 社保缴纳
信件内容: 我是2017年2月13号去新单位入职的,单位当月给我办理了社保缴纳,但是实际生效时间是3月份生效。这样我2月份的社保没有扣缴。我可以要求单位给我补缴2月份的社保吗?这个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呢?
留言时间: 2017-06-21
回复时间: 2017-06-2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6月20日电话回复,表示非常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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