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报酬 |
信件标题: |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后,多久才能讨到工资 |
信件内容: | 从2017年2月17日起在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名叫“常州金典”的汽车配件厂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女老板说过2017年6月28日辞职,但有事需要提前走,此时女老板在日本,和男老板说时,表示要在2017年6月16等女老板回家在说,等到2017年6月16日女老板晚上才回到常州,我以电话形式辞职,她表示工资现在忙,过两天将工资转卡。但到了2017年6月22日,再次询问工资问题她表示我算离职要到八月份才给转卡,言语意思不太想结工资,这要如何解决? |
留言时间: | 2017-06-22 |
回复时间: | 2017-06-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另外,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单位可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算,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到下一个工资支付日期还是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