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其他
信件标题: 企业注销前是否可以停缴社保
信件内容: 我单位现处于办理企业注销阶段,员工已全部遣散,只有法人一人在缴纳社保,请问像这种情况,是否法人可以办理社保停缴手续?
留言时间: 2017-06-22
回复时间: 2017-06-2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凭单位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可以至社保中心办理停保手续。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