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新教师生育报销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考上了2017年天宁区的教师编制,预计于7月份选岗签合同。我的预产期是2017年10月17日,单位会给我缴纳生育保险吗?我能报销生育费用吗? |
留言时间: | 2017-06-22 |
回复时间: | 2017-06-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如能在生产当月单位在参保状态下,并在常州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可直接凭《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省保卡)在生产的医院实时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在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后,再由单位携带材料至社保中心报销:产前检查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 至于单位何时为您征缴社会保险,建议问单位。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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