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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工伤员工养老保险
信件内容: 你好,我司员工2012年受工伤之后,公司一直为其缴纳医疗保险,但是2017年1月开始,通过查询养老保险也开始扣款,请问这个有文件通知和来源吗?
留言时间: 2017-06-22
回复时间: 2017-06-2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苏人社规[2016]3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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