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及转院后的住院报销 |
信件内容: | 本人现在金坛区某民营企业上班,计件制岗位、工龄四年零三个月。现已从金坛转院到常州妇幼准备手术,现有如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1.请假时单位人事说,病假期间不会有工资,但是会帮忙缴纳社保(只包含单位需缴纳的)。请问此项规定是否合理,病假期间是否要发放一定比例的工资? 2.病假期间的社保还是由和以前一样,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还是由个人全部自行缴纳? 3.按我现在的工龄来说,可以请多长时间的病假?三个月至六个月是否合理? 4.我已经在金坛区人民医院办理转院(有转院证明),且本人有医保。在常州妇幼手术产生的住院费用是医保实时报销还是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在出院后办理?去哪里办理? 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6-22 |
回复时间: | 2017-06-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2、病假期间保险关系仍然单位承担单位的,个人承担个人的; 3、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4、可直接刷卡的情况:金坛参保可在常州市这八家医院门诊制接刷卡享受医保待遇:常州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医院、一O二医院、常州中医院、武进人民医院、妇产医院和第四人民医院。如要住院的情况下,需在金坛市人民医院或金坛市中医医院开具市外转院证明后,才可至这八家医院制接刷卡就医。 除上述六家医院以外的,需办理市外转诊,流程如下: 在本市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由经治医师(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提出建议、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出具转院介绍信;病人携“证、病历、卡”和医院转院介绍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转市外指定医院诊治(急诊可在一周内补办)。否则医疗保险不予报销。市外转诊门诊费用符合我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条件的按规定报销,不符合统筹基金报销条件的从个人账户列支或由参保职工自费。 转诊医院有:常州第一、二、三、四、五人民医院;一O二医院,常州中医院;与常州一院、二院、中医医院、一○二医院异地联网结算已经开通,参保患者办理转院手续后即可在上述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其他市外转诊的医疗费用患者先行垫付,就诊结束后凭转院证明、医保卡、身份证、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前往医保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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