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生育保险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今年三十五岁了,意外怀孕45天,不想要这个孩子做药流,公司有生育保险,不想要这个孩子,我想问下是不是有补贴?有多少?有没有法定休息? |
留言时间: | 2017-06-23 |
回复时间: | 2017-06-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怀孕四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15天的流产假。 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刷卡结算;后由由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或《常州市市本级职工计划生育人员花名册》,并按要求携带相应材料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生育流引产:本地医院生育的带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外地医院生育的,还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卡(省保卡); 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流引产的证明。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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