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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医疗保险
信件标题: 医疗保险断交时间
信件内容: 我5月从原单位离职了,6月份入职新单位,新单位要试用期三个月才可以继续缴纳保险,这期间我的医保怎么办?
留言时间: 2017-06-23
回复时间: 2017-06-2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单位需录用劳动者一个月内为其征缴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也需征缴。另外,医疗保险中断期间医保统筹封锁,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后期单位接续缴费,当月参保,次月生效,没有等待期。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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