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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信件标题: 关于不接受本岗位的工作公司有权进行处分么?
信件内容: 本人在公司担任网站编辑的岗位,现由于公司搬迁,说让我代为办理财务行政上的一些其它事务,而且我只是口头答应过帮忙办理常州市内的事,我们并没有签署相应的文件之类,现在又要求我去别的地方出差,如果我不接受不执行公司提出除我岗位以外的事务,那公司有权处分我或者接触劳动关系么? 还有一个情况是,我们公司有两个,但是法人是同一个,我只属于其中一个公司,她们还让我去出差去办另外一个公司的事务,还说公司有权安排我去做。
留言时间: 2017-06-23
回复时间: 2017-06-2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建议参考《劳动合同》中与单位如何约定的,不可以随意变动,如您与单位发生争议,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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